根據省財政廳《關于做好山西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換證工作的通知》(晉財會[2010]23號)文件要求,太原市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會計從業人員信息采集和換證工作。為使此項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建立科學、全面、實用的會計從業人員信息化管理系統,完善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加強會計從業人員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全面提高全市會計管理工作服務經濟工作的水平。
二、實施辦法
(一)信息采集及申請換證事宜
1、信息采集及申請換證工作統一在“山西省會計管理信息系統”上進行。太原市財政局負責持有太原市財政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的信息采集和換證工作,各縣(市、區)財政局負責所屬地區會計人員的信息采集和換證工作。
2、信息采集及換證范圍
持有我市各級財政部門頒發且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包括在崗人員和非在崗人員。
3、信息采集及換證的時間地點
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6月30日(節假日休息)。
太原市財政局的換證地點為:太原市財政局行政許可事項服務大廳(水西關西口會計大廈6層),電話:4660349。高峰期如需增加換證地點,另行通知。
各縣、市、區財政局的審核換證地點由各縣(市、區)財政局自定。
4、信息采集及換證流程
持證人員登陸“會計之星”網站→在“山西省會計管理信息系統”界面,輸入身份證號碼及密碼﹙默認密碼為身份證后六位﹚→在個人界面填寫相關信息,申請換證→打印確認無誤后的《山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換證申請表》一式三份→持相關資料到所屬財政部門進行審核、換證。
5、信息采集及換證需提供的相關資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
(2)《山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換證申請表》3張,需加蓋單位公章,公章內容應與表內填寫的工作單位一致,無工作單位者不需蓋章;
(3)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
(4)持證期間學歷及職稱發生變更的,提交學歷及職稱變更后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其他能證明自己能力需要在系統中標注的證件資料。
6、會計人員基本信息審核方式
采用持證人自行前往審核和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兩種方式。
(1)持證人自行前往審核換證的,可于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持相關證件自行前往財政部門指定的換證地點進行審核換證。
(2)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審核的,各主管部門應對本單位(系統)內會計人員的學歷、任職資格及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等信息進行初審,并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在統一時間進行集中審核換證。各主管部門統一審核時間截至2011年4月31日。人數較多的主管部門,我局提供上門信息采集及審核服務,聯系電話:4032327。
7、證書發放工作結束后,原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失效,由各發證機關收回銷毀。
(二)財政部門工作事宜
1、換發證書時,新證書檔案號為會計人員身份證號,原檔案號同時失效。
2、換發證書時,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山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換證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形成紙質檔案留存備查。
3、換證工作中,新版證書以實際申請并審核合格的人數據實發放。各縣(市、區)財政局每月底要將證書使用情況及換證率統計上報市財政局會計處。
4、換證期間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且符合申請條件的考生,證書申請與信息采集工作一并完成。財政部門對審核通過的考生發放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換證期間辦理注冊登記和變更登記的,相關事項與信息采集工作同時進行。
6、10月1日至12月31日,暫停辦理會計人員調轉工作。2011年1月1日以后辦理調轉均需在“山西省會計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省內調轉的會計人員信息由調出地進行采集換證。從省內調到省外的,要求先進行信息采集換證再辦理調轉手續;對于省外調入我省的會計人員,調入地財政部門應與調出地財政部門核實調轉人員基本信息,待所有信息采集后頒發新版證書。
7、換證期間對于檔案號與持證人員基礎信息(姓名、身份證號)不符的,各級財政部門應以持證人的二代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公安機關證明等相關資料為依據,確認身份后再辦理相關手續。
8、換證期間對于證書丟失的人員,必須先履行丟失補辦手續,然后持相關證明及二代身份證原件到原會計管理部門辦理審核手續,確認身份后方可進行換證。
9、換證期間對于未連續參加繼續教育的持證人員,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印發的通知》的通知》(晉財會[2007]2號)為其提供參加繼續教育的機會,補辦繼續教育登記,但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不得借補辦繼續教育之機亂收費,不得只收費不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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